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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
    2017年04月12日 jkb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教〔201736

     


    河南工程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856号),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教研室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在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活动、教研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研水平作为工作宗旨。

    第四条 教研室由学院(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 教研室组织

    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立原则。教研室的设立要根据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有利于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开展,一般按同一学科(专业)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群设立。

      第六条 教研室组成。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5人以上组成,10人以下(含10人)的教研室设主任1名,10人以上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名。原则上每个教研室组成成员至少应有1名高级职称教师,并确保教研室成员在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等方面合理搭配。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都应归属相应的教研室。

    第七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院(部)向学校提出设置、调整和撤销方案,由教务处牵头、组织部和人事处参加对设置、调整和撤销方案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设置、调整和撤销。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责

    第八条 组织开展教学任务。教研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多元教学评价和教学质量分析,加强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主要包括:规范课堂教学,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环节;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条 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和教材建设。教研室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应主动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在线开放课程、微课的开发和应用;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进行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一条 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并建立业务活动记录。教研室应结合课程群的特点,制定教学研究规划,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课题、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定期检查规划的落实情况。教研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及时了解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活跃学术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校、学院(部)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补充、调整教师的建议;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在教学、教研工作中,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配合校、院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教研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学院(部)考核推荐,由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学校任命。教研室主任由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五)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宣传、贯彻。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在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

        (二)结合专业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情况,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

      (三)根据学校的教学和教研任务,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完成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四)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进修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待遇。根据学校的组织、人事制度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 教研室成员

      第十八条 每位教师都应编入相应教研室,教研室的全体教师都是教研室成员。

      第十九条 教研室成员要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二十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教研等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教研室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作为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各学院(部)负责实施,各学院(部)要制定本学院(部)的教研室工作考核细则,应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学校不定期检查各学院(部)的教研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教研室建设纳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年评选教研室建设项目,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评选优秀教研室并对优秀教研室进行奖励,在经费投入、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方面优先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316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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