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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年03月16日   bet356体育亚洲版在线官网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教〔202124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21316



    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使研究成果能在实际中推广应用,解决教育教学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教改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申报与评审坚持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类别及研究年限。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两类。

    (一)重点项目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且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第六条 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立项范围包括:硕士点建设,产教融合内涵建设,教师发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集群内涵建设,新工科建设,新文科建设,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课程体系、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研究,教师队伍素质与教学能力提升研究,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研究,高校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研究等,具体包括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教学质量保障、国际化、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是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重点项目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项目主持人限1人。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教改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校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两项,且与自己的专业教学或学术研究领域直接相关。

    (三)项目组成员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多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四)项目符合立项范围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人员分工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未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学校或相关学(协)会等立项资助的项目(含名称不同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三)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含名称不同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四)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立项程序

    (一)发布通知。教务处发布教改项目申报通知。

    (二)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组织教职工申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申报资格并进行评议后,填写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三)专家评审。教务处首先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网上公示。对经专家组评审建议立项的项目,在教务处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项目类别等。

    (五)发文公布。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予以立项。学校将择优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主持人三级管理。

    (一)学校:由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统一管理,通过组织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推广等对项目的工作进展实行目标管理。

    (二)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项目,审核申报人资格并进行推荐,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经费使用监管,配合教务处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

    (三)项目主持人:对所主持的项目全面负责,做好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在规定的期限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 教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度和中期检查制度。

    (一)任务书制度。经学校同意立项的项目,项目组须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2),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书,见附件3),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对进展缓慢、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项目调整。教改项目立项后,不得调整项目名称、研究目标与任务。如因研究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应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延期。教改项目应按时结题。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应由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限届满填写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项目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立项,追回已资助费用,3年内取消项目主持人申报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的资格。

    (一)有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项目研究的。

    (三)研究计划执行不力,难以取得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延期后仍然不能按时结题的。

    (四)项目经费使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

    (五)其他应予撤销的原因。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教改项目须按期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结题基本要求。

    重视成果使用,解决实际问题。

    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达到项目研究预期效果。

    (三)教改项目研究成果必须与教改项目内容相关。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必需)、实验报告、调研报告、教改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软件、著作、论文等。所有相关成果应注明“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验收。

    重点项目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教研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来源期刊不同的教研论文),且课题研究成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中得到应用。

    一般项目应在CN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教研论文,且课题研究成果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中得到应用。

    (三)教改项目研究期限内,参加1-2次国内(外)高层次教改会议。

    第十七条 结题程序。

    项目组提交结题材料。

    包括:

    1、《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5);

    2、按顺序装订成册的相关材料:

    项目申请书;

    任务书;

    中期报告书;

    调整申请表(如有);

    研究总结报告;

    成果附件(论文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复印件;著作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复印件);

    参加高层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的相关佐证材料;

    研究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中应用材料;

    其他能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二级单位审核。项目主持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专家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任务书中明确的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发文公布。学校发布文公验收结果。

    第十八条 通过结题验收通过的教改项目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河南省教研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对验收不合格或专家组建议暂缓结题的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研究或重新研究,由教务处重新组织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结题材料归档。结题验收结束后,项目主持人须按要求将1套完整的结题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文档送交教务处、所在二级单位存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教改项目经费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预算,必须专款专用。经批准立项的重点教改项目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0.5万元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教改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项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对拟推荐的项目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正式公文上报。其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经费使用管理按照上级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对获批项目原则上按上级规定的经费配套要求给予相应资助;上级未资助经费的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工院社科〔201815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2. 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3. 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4. 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

    5. 河南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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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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